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大额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金会大额资金支付实施标准参照基金会分类分级授权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金会对大额资金的支付,采取“分类管理,分级授权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支付大额资金时,须办理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各单位在递交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后,根据基金会分类分级授权审批管理规定,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第六条 对于审批人未按规定程序或越权审批的业务,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教学图书馆综合楼0727/0728
【邮编】100088
【电话】010-58908657/58908659
【传真】010-58908657/58908659
【Email】cuplef@163.com